《法律与生活》杂志,请停止造谣诽谤!

2018-01-16   作者: 中国热点资讯   来源: 未知

——受害人赵其实名控诉准格尔旗白杰、袁三、鲁巨兵等人勾结《法律与生活》杂志诬告诽谤
2018年1月8日,北京《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在百度·百家号和其官网发布捏造事实文章——“伪造千万借据不构成犯罪?内蒙准格尔旗此案难服众”,文章中大量隐瞒事实真相,颠倒是非,误导不明真相者,现文章的受害人赵其用证据一一戳穿!因之前捏造文章,起诉该杂志社2017年7月由北京丰台区法院立案,因未找到其他被告身份信息无法追加被告,赵其撤诉后又重新起诉到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头条注册地在海淀区),我们坚信屡次作虚假报道的杂志社一定会被法律制裁。
内容摘要:“用网络语言简单描述事实画面:白杰、李文兵拿着一堆材料,领着几个也想瘫痪债务的投机分子(法院被执行人)到公安局:报告警察蜀黍!报告警察蜀黍!我们2011年强行撕毁借条没逃债成功、我们2014年在内蒙古高院通过诬告陷害瘫痪了案子,但2015年赵其又重新起诉我们,现在法院又开始执行我们了,辛苦几年都没能逃债成功,债权人防范太强,请警察蜀黍赶紧办他犯罪!赶紧办他犯罪,白杰又说:警察蜀黍,你看我一个人的事实不成立,还有他们几个呢······”
一、你们哪来胆子请媒体炒作的?不怕把你们自己炒到监狱里吗?赵其、白杰、李文兵到底谁诈骗谁了?谁该被判刑坐牢,让证据出来说话!(白杰炒作的内蒙古高院判决到底怎么回事)。


(上图1)同一国家应同样适用刑法,撕毁借条消灭债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上图2)2017年5月份赵其向准旗公安局递交报案书,但至今准旗公安局不予答复。
(上图3-通话录音文字版)2011年5、6月赵其起诉白杰后,在赵其不知情下,白杰拿偷录设备来赵其家中两次录的两份谈话协商内容,一份49分钟,一份1小时10分钟,后将该录音刻成光盘作为证据提供给了法院,现在留存于法院案卷中。
录音中白杰完全承认其小舅子撕毁308万借条,按照308万借款协商。录音中赵其气愤说道:不知姐夫小舅子撕借条是联合的,还是巧合,太罕见了(白杰先前1月26日结算180万借款,先突然撕毁借条再和赵其谈判)!
在录音47分处:白杰说:吵一顿,说一顿,总归一句,你无非是想把你损失的要回去。但此后摇身一变向公安报案说赵其诈骗他,是否属于诬告陷害,非常清楚,但2017年5月份已经报案,准旗公安局至今不予答复。
(上图4-通话录音文字版)赵其当时给白杰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起诉保证人合法合理,而且给你们少算了60万元,你们两口子自己说的话:曼不说是自己小舅子了,外人也给负责呀(担保李文兵借款309万),同时赵其说道“给白杰说了三万六千好话,就是不补打借条”。
(上图1-担保法规定)赵其单独起诉白杰的法律依据。(上图2判决书)2012年7月内蒙古高院2012-61号判决书判决50万元还款责任,按银行贷款利息到给付之日,该50万元白杰一审二审时完全认可,但至今不偿还。
※白杰、李文兵及媒体大肆渲染炒作“高仿复印机”属于颠倒是非进行诽谤。
2011年1月的一天白杰与赵其600万借款家里结算完毕就要拿走借条,而还款是之后几天到银行转款,为防止退还借条后不给转款,赵其当时退了借条复印件,600万借款债务人几天后通过银行还款,没有哪个中国公民敢把全部借条原件先给债务人退还吧,先给退借条复印件再正常不过了,歪打正着,正好遇上了之后的李文兵撕毁和白杰一起打的借条。
撕毁借条不补打也不还钱公安又不管,赵其无奈,正好手里有白杰还过款没撤走的借条原件,看下这几个人要靠撕毁借条将债务消灭掉,于是重复起诉了白杰还过款的部分借条和当时他还欠的50万元,也就是有真实债权债务事实,进行了一部分证据不对称的诉讼而已,一审判决230余万元,当时撕毁的借条6支3097000元,判决230万元赵其就未上诉,白杰进行了上诉,要坚决扛掉还款责任。
“内蒙古高院法官识破”?纯属渲染炒作,空穴来风,事实恰恰相反,当时开庭播放了上面白杰提供的录音,高院法官劝赵其放弃,说这种做法不妥,因为证据不对称,高院做刑事审判的法官分析,这种强行撕毁了借条又都不认账应该侵占罪自诉或诈骗罪、抢夺罪报案。后赵其递交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将重复起诉部分均撤回。后高院主审法官组织调解,白杰李文兵看到赵其撤回了,调解只愿意给50万,当时赵其气得只说了一句话“养的好儿好女,你们葬断良心了!”

二、2014年内蒙古高院怎么作出的移送裁定书,你们心知肚明,哪来的胆子还敢请媒体炒作?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恰恰是你们自己!
借款纠纷最关键最根本的问题是“到底欠不欠人家钱的,欠多少?”,上文白杰认可和担保的309万元李文兵借款既不认账又不还款,那么逼的债权人只能再次起诉。结果赵其的起诉在2014年被内蒙古高院错误移送,而且准旗公安局就没有接受该案案卷,是否诬告陷害及诽谤下错误移送,粘上图来,让公众看一看,同时我们敦促准旗公安局尽快办案。

下图-调解笔录,内蒙古高院调解笔录记载2014年2月13日,白杰李文兵和高院王喜荣法官说,100万元和赵其调解。
 
下图-来电记录,2014年3月12日,内蒙古高院承办法官王喜荣打来电话,询问赵其调解意见,赵其说还100多万给我的合伙人交代不了,婉言谢绝调解。



(图-高院移送裁定书),2014年4月14日内蒙古高院作出移送公安的裁定书,划线部分写道:“在审理过程中,李文兵、刘美荣、白杰李秀英主张借款已经偿还,赵其退换的是其精心伪造的复印件,所伪造的借条已经撕毁,现赵其又拿出借条原件起诉,涉嫌欺诈”。
而两个月前的2014年2月13日,白杰、李文兵在调解笔录中给王喜荣法官陈述最多100万和赵其调解,到底哪个是白杰、李文兵的真实意思,如果真的赵其主张的借款已经偿还,白杰、李文兵愿意给100万解决吗?世上有这样给两份钱的好人么?
而且2011年的录音里白杰明明白白承认309万没偿还,这个移送裁定书有没有问题?是不是诬告陷害下的错误裁定书?公众一看便清楚了!
2017年5月赵其向准旗公安局递交白杰诬告陷害罪报案书中明确写道:“诬告陷害事实2、白杰使用诬告陷害手段将本应当由人民法院正常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瘫痪近六年,使赵其本应进入民事执行程序执行财产的案件现在财产均流失或转移,且赵其险些又被刑事立案。·····白杰、李文兵上诉到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状中、高院开庭中,及庭后递交的材料中均诬告陷害赵其“要二茬钱进行诈骗”,并请求法院移送公安处理。在此诬告陷害下,内蒙古高院承办法官先长时间搁置该案,不作出判决,最后又于2014年年初组织双方调解,因差距大调解不成,4月14日作出(2013)内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原判决,将该案移送准旗公安局调查。准旗公安局经过调查于2016年4月才做出结论:“赵其诉李文兵借贷案经初查,未立案。”(下图1公安局未立案情况说明,下图2白杰诬告陷害罪准旗公安局受案回执)。

三、判决被告李文兵、白杰向赵其负担本金和利息合计522万余元(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发文前),白杰、李文兵又撤回再审申请,2016年已经进入民事执行程序中,《法律与生活》杂志又故意隐瞒这部分。
移送准旗公安局未立案后,白杰、李文兵案又经过2015年一审、2016年二审,2017年7月白杰,李文兵撤回再审申请,该案已经画上句号,可是《法律与生活》杂志故意隐瞒后续公安和法院的结果,污蔑办案机关“三年无结果,公安不作为”,实际是早就有了让诬告陷害者不满意的结果。


(上图,内蒙古高院裁定书)白杰,李文兵于2017年7月4日撤回了再审申请。
至此,2014年4月14日内蒙古高院作出移送公安的裁定书是否错误,已经很清楚了,白杰、李文兵当时给高院说了同意不超过100万调解,但裁定里又说“伪造的借条已经撕毁,现赵其又拿出借条原件起诉,涉嫌欺诈”,如果真欺诈你们了,现在怎么又撤回再审申请呢?再审也叫申诉,是改变一审判决或查清赵其是否欺诈的最好的唯一的法律途径,且再审不收费用,怎么你们就自己主动撤回了呢?撤回申请意味着完全接受一审、二审判决,至此,赵其和李文兵、白杰的所有借款事实已经真相大白了!!
这再一次说明,白杰、李文兵借款事实确凿,一场经历诬告陷害移送公安调查,回到法院起诉,跨越5年的诉讼,以白杰、李文兵撤回再审申请彻底画上句号。2016年,该案已经进入了民事执行程序。
2011年的录音里白杰和赵其对话的原话:“吵一顿,说一顿,总归一句,你无非是想把你损失的要回去。”当时也承认308万借款,赵其:“哎,就是,你说对了。咱是逼着上山了,咱把钱拿出个,把条子撕了没人理,连个空头条子还没人打,好话说上千千万没人给打条子,哎!快我说那算求蓝”。
此后白杰摇身一变向公安报案说赵其诈骗他,导致2014年准旗公安错误立案调查,2014年的错误移送裁定瘫痪了应该由高院判决的案子,白杰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清楚明白,证据确凿,为什么20175月赵其已经报案(也报了李文兵撕毁借条诈骗犯罪),可至今准旗公安局不给立案处理,准旗公安局的不处理恰恰助长了白杰等人的嚣张气焰······
※从道义上讲,赵其借给你白杰、李文兵钱是害你们还是帮助你们了?扪心自问下,即使是有利息,2009年左右没有赵其的借款,你怎么能开发房地产怎么发展到今天?而你们呢,抛开法院判决,就你自己愿意调解给的100万加完全认可的50万元本金,5年来一分钱也没有主动给赵其,不但不给在不同法院每次开庭抵赖借款的说谎版本还不同(2012年鄂尔多斯中院庭审时说条子都假的申请鉴定,2013年内蒙古高院庭审,说借款都还清了,但没有转款记录也说不上来还款线索,2015年准旗法院庭审说法,打的是空头条子借款合同未生效未交付,白杰不是担保人是介绍人)。
能一次解决,债权人哪有精力时间想起诉你们第二次,不管怎么起诉,多拿你们一分钱么?扪心自问下!
2016年白杰被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司法拘留,被准旗法院生效判决直接评价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内蒙古三级法院和准旗公安局肆无忌惮说谎诬告,法院和公安局你们都得逞不了,又串联别的投机分子做类似案情,现在又找媒体隐瞒真相诽谤赵其?害赵其之心不死,摸摸你们自己的良心吧!人在做,天在看!
上述事实证据都在人民法院或公安局、检察院的卷宗里,是谁犯罪了,确凿清楚!人还是正正气气的好,自己是什么样,信息透明公开了公众自会清楚,赵其、白杰、李文兵到底谁诈骗谁了?谁该被判刑坐牢!再次请求公安局对我们的报案予以调查办理!
   《法律与生活》杂志,请停止造谣诽谤!蒙蔽一时,蒙蔽不了一世!
其他袁三、鲁巨兵等投机分子们为逃债串联上演的一幕幕闹剧,容赵其组织展示证据依次揭穿!
《法律与生活》杂志反复利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裁定书夸大其词,混淆是非,恰恰相反,
2014年赵其诉袁三、贾春欢两案、诉鲁巨兵一案,诉另外三人三件案子,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赵其认为袁三、贾春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一审法院抹除1515000元银行转款和122万家里拿现金的判决(一审时袁三及其律师一律说借条的钱没收到),该事实已经被二审期间赵其提供的银行打款记录新证据证实,其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不诚信抗辩行为,因为数额巨大,应是触犯刑法的诈骗行为,赵其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移送公安调查,(2014)鄂商终字第14号移送裁定书、第15号移送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都写明“在审理过程中,,赵其认为,贾春欢、袁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申请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当时对方律师申请移送的理由是赵其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总之恶意债务人就是想以刑事手段瘫痪民事案件,因为6件案子是鄂尔多斯中院同一合议庭审理,所以基于双方都申请移送,最后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将6件案子移送了公安机关。
公安调查没有犯罪事实,重新回到法院起诉后2015第165号判决中判决贾春欢还款本金利息300多万元,该判决活生生将担保人袁三认定为见证人,赵其上诉、申诉、申请内蒙古两级检察院监督现均无果(赵其把借条等都要晒出来让公众看看)。袁三现依然不满足,上蹿下跳要迫害赵其。

  • 责编:中国热点资讯